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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實案例

離婚後戶籍多一名小孩 揭前夫離婚前外遇


桃園市1名盧姓遊覽車司機,5年多前與艾姓女導遊外遇,艾女因而產下一女;盧男4年前與許姓妻子離異後,過了2年才認領與艾女所生的女兒。前年5月,許女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時,得知盧男有一個已經5歲的女兒,才揭發盧男外遇的過往,怒而控告盧、艾兩人通姦罪。
 
艾女坦承與盧男發生性關係一次,但不知盧已婚,懷孕後也是自己生下小孩,惟因艾女曾將她要求盧男
離婚的對話以語音留言的方式傳至許姓前妻的手機內,桃園地院認為艾女事先知道盧已婚,依通姦罪判處艾、盧兩人各3月有期徒刑;另許姓前妻要求精神賠償,桃園地院民事庭日前判兩人需賠償50萬元。